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人民政府自2007年起建立政府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2018-2019学年的政府助学金发放,我校依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资助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学校建立政府助学金管理中心,负责整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主 任:李德民
副主任:崔 霞(老校区) 林立新(新校区)
2、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两个校区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办公室主任:张 超(老校区) 满 斌(新校区)
办公室委员:赵庆水 刘志彬 张红霞 苏荣华(老校区)
刁春元 孔繁强 张 伟 李海涛(新校区)
办公室成员:两校区各年级班主任
二、 资助标准
1、政府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具体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一档750元,二档1000元,三档1250元;资助比例务必超过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2、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政府助学金经费预算,结合我校各年级学生人数,将资助金额分配至各班:
老校区:高一年级:95000元 高二年级:100000元 高三年级:110000元
新校区:高一年级:115000元 高二年级:105000元 高三年级:120000元
3、各年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平衡各班资助金额;各班根据资助金额,结合本班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档次。
三、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各年级、各班在评选审核过程中,对扶贫办建档立卡户、扶贫户、低保户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四、 实施步骤
1、政策宣传。班主任在班内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助学政策,体现和感受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和支持。
2、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准备材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由班主任初审后,由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申请资助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表格中的建行资助卡卡号一栏:高一年级没有建行专用资助卡,本栏空着不填;高二高三年级有建行专用资助卡的填上即可,没有的空着不填)。
3、申请材料整理、报送。班主任将本班申请材料统一装订,材料装订从上到下顺序为:
(1)资助名单班级内公示材料原件和公示照片各一份(公示照片使用A4纸打印件,两张照片,一张为公示近景,一张为学生围观照);老校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一份发到政教处邮箱dzyzzjc@163.com(名单包括组长暨班主任、组员,由学生干部、学生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新校区发送到dzyzxxqzizhu@163.com);班级公示材料由学校统一发,老校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表从邮箱dzyzzizhu@163.com下载(密码2672731),新校区到dzyzxxqzizhu@163.com下载(密码8127300)。各年级要交一份年级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2)上交《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格、《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各一份。
(3)受助学生正式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在A4纸上复印,正反面都印,在复印件上注明校区、年级班级、姓名、家长联系电话;未满16周岁的(截止到2018年10月20日)除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一份【户口本全印;学生户口不在父母名下的必须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生证明信息必须完整),没有出生证明单请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监护关系证明(证明上必须有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即使年满16周岁也需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复印件。
(4)有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等贫困证件的提供复印件。
装订完申请材料后,班主任按照本班学生申请材料摆放先后顺序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表。
4、年级汇总、评审认定。班主任将纸质申请材料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表格交年级汇总,由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填写认定意见和汇总,审核无异议后交政教处。
5、学校复审、公示、上报。政教处汇总初审结果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教处上报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复。批复后发放助学金。
五、 严正声明几点:
评议、审核过程中,班主任是班级资助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坚决不能拿政府助学金当做奖学金发放。若发现徇私舞弊、拿政府助学金当奖学金发放的,教育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1、各年级资助学生必须有德州一中学籍,务必超过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2、公示有异议者,一经核实,不予资助。
3、平时生活铺张浪费的,不予资助。
4、本校教职工子女不享受此项资助。
5、不经学校批准,中途退学、转学者,学校有权追回救助款项。
6、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德州市第一中学校委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