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 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德州市城区下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学生家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回 执 单
学校已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及《条例》中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和违反《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一定承担起守护安宁、和谐、整洁居住环境的责任,为创建美好德州做出应有贡献。
学校名称: 班级: 级 班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