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一行来我校就《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学校副校长王希胜同志、崔霞同志、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迎接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了我校老校区,深入了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实验室等重点领域,实地认真查看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等情况,查阅有关制度台账和档案资料,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日常安全工作情况。
王随莲对我校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