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根据主管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的有关要求,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学校组织教师职称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本年度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按照任职资格聘任。
2、2018年1月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参照《德州一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聘任的规定》,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进行聘任评审。
3、程序:个人申报-职称评审委员打分-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终审-办理有关手续。
4、说明:
(1)本年度获得任职资格的教师,聘任时不再打分。2018年1月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聘任时,打分依据《德州一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聘任的规定》进行。
(2)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证书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12月31日。
(3)取得任职资格,在我校从事教学岗位未满3年的暂缓聘任。
(4)具体聘任人数及聘任起始时间,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5、材料提交:2018年6月27日-29日将一览表及所需材料交至档案室。
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