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德州一中教科研工作与省厅、市局的要求对接,积极落实教科所提出的“进行校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才有资格申请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要求,为保障教师的教科研权益,教研室经反复酝酿,并报请学校批准,特将“教科研成果评比”与“校级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融合创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级教科研成果评比改为校级课题申请立项、结题鉴定;
二、校级课题的研究时间为一年,结题启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三、校级课题的研究流程: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周内提交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规划办将对审核通过的课题发放立项通知书;
2.课题研究工作的中间过程要留有痕迹及证明材料;
3.来年五月,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其他成果材料,规划办安排专家进行课题鉴定;并发放课题鉴定(暨教科研成果评比)证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校级课题由个人独立完成;
2.正在进行的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过程研究成果(如:中段报告或研究报告)可作为校级课题申报;
3.因班级管理方面有相应评比,故不再重复列入校级课题研究内容;
4.申报课题应立足学校实际,服务于课堂教学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严禁抄袭。
德州一中教研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