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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德州市第一中学报销管理规定
创建时间:2023-03-04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


为保证报销流程进一步运作规范,有序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完善报销审批手续及程序,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方式

(一)现金报销

可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

1.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2.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

3.根据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4.其他无法使用公务卡并小于1000元的零星公务支出。

(二)公务卡报销

(三)对公转账

二、报销程序

  ?(一)单据粘贴

报销人首先持有关报销凭证,到财务科出纳处检查是否合法或完整,然后由出纳将符合规定的票据粘贴在报销单上(特别注意票据的合法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粘贴。报销人在粘贴好的发票封面上签字确认。

  ?(二)办理财产登记手续

报销人持由出纳检查过的发票和相关凭证,去保管员或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由保管员或资产管理员在发票上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填制好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并将其附在发票后面。

注: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课桌凳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签字。报销人办理完上述流程后,找有关领导签字,首先由派出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然后再找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签字。

(四)报销。出纳根据上述规定,认真复核后,予以报销。

★ 报销程序流程图:



报销人或经办人→出纳审核→分管校长签字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审批→校长签字→财务科结算



三、借款

(一)借款范围

因工作需要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款项。包括:

1.向对方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的预付款项

2.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但超过公务卡额度的各项税费的缴款。

3.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公务支出。

(二)借款要求

1.借款单填制要求。“借款单”上请注明用途及金额(大小写都有),须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及校长审批签字后,到出纳处领款。

2.借款期限。所有借款应于借款之日起30天内到财务科报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给财务科说明。

3.借款违规惩罚条列。若无特殊情况超出30天不报账者,按挪用公款处理,从当事人次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借款人未结清借款之前,不允许再次借款.

四、合法原始凭证

(一)外来合法票据

票据上方或下方有一红色椭圆,椭圆内印有省(市)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国税、地税、财政部(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监制或专用章字样的以及专用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为合法票据。其他为非法票据。

外来合法票据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购物的外来合法票据,应详细填列所购买货物的相关事项,如票据开具日期,所购货物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等,如不详细,则发票后面必须附有收款单位出具的销售清单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清单与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应清晰且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财务科不予报销。

(二)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碳素)墨水填写或复写,原珠笔、铅笔、颜料笔等其他方式填写无效。

(三)外来票据和自制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财务科不予报销。

(四)一般收据和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五)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若已从学校借款,必须及时还清借款;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分管校长及校长批准,并出具文字性的说明,由经办人、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

(六)我校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德州市第一中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71400494780528T)、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无需填写,如对方单位强制需要,请联系财务科。

单位名称务必填写正确,如果有误,需更换发票。

(七)对不真实、不合法和明显不合理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于多次更正补充后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予以报销。

(八)报销单填制要求

1.报销单按原始凭证内容分类填写;

   2.报销单所列内容的填写要整齐规范,不准涂改;

   3.报销单上各级人员的签字要齐全;

?????4、报销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碳素)墨水填写,原珠笔、铅笔、颜料笔等其他方式填写无效。

五、报销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报销时间,每月23日至月底为财务室内部整理时间,不再接受报销事项。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财务科联系。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销;跨年的发票(定额发票可不超过二年)不予报销。

六、单据模板(附件)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学校过去上述有关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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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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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


支付方式


借 款 金 额

大写:

小写:¥

借 款 用 途


备 ??????注


校长签字


分管校长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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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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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明细

金额(元)

单据张数

备注





















合计




核实金额(大写)


校长 ?????????????????????

分管财务校长

分管校长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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